浙江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围棋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总会、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智力运动管理中心、嘉兴市体育局、嘉兴市体育总会、
平湖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浙江省围棋协会
四、执行承办单位
平湖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及有关单位
五、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2 年5 月17 日至20 日
比赛地点:平湖市
六、竞赛项目
1.男子团体
2.女子团体
3.三人联棋
4.业余男子个人
5.业余女子个人
6.大学生个人
七、运动员资格
按照《浙江省第二届智力运动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以各设区市、省级行业体协为单位参赛,可根据项目设置组队参加各项目的比赛,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 名。
1.每支代表队最多可报15 名棋手参赛。
2.各项目报名人数
(1)男子团体赛限报4 人,可报替补队员2 人;
(2)女子团体赛限报2 人,可报替补队员1 人;
(3)三人联棋赛各参赛单位限报1 队3 人(性别不限),可报替补队员1 人;
(4)业余男子个人赛限报2 人,可报替补队员1 人;
(5)业余女子个人赛限报2 人,可报替补队员1 人;
(6)大学生个人赛限报2 人(性别不限),可报替补队员1 人。
注:各个单项报到时确认正式参赛队员,取消替补队员名额。
3.参赛运动员须在2004 年1 月1 日以前出生,年龄不得超过60 周岁(1962 年5 月31 日后出生)。
4.所有参赛选手不得跨组兼项参赛。
5.所有参赛者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途中)。
6.各参赛代表队比赛须统一着装(运动服)。
(二)报名
1.第一次报名:2022 年3 月15 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及参赛人数报浙江省智力运动管理中心。
2.第二次报名:2022 年4 月17 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运动员名单报浙江省智力运动管理中心和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筹委会竞赛部(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 号,邮编:314001,电话:0573-89976395)。第二次报名确定参赛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不得更改。若第二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可根据各项目规程规定,经组委会批准后于赛前10 天进行更改。
3.浙江省智力运动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裴文海,电话(传真): 0571-81951026
邮箱:fhpwh777@126.com
(三)报到与离会
1.各代表队在比赛开始前1 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 天离会。
2.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技术官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九、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2002 版围棋竞赛规则》。
2.暂定各项比赛办法为:采用积分编排制,每天进行2 轮,录取前8 名。用时方式为每方1 小时后,3 次30 秒读秒。视实际报名情况最终决定比赛轮次和比赛办法。
3.除全胜者获冠军外,其他成绩按照总得分排列名次,高者在前。若总得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进行比较并排出名次:积分、胜对手分之和、比较相关者之间的胜负、逐轮减去对手分、抽签。
4.团体赛采用定台定人制的比赛办法。
5.个人赛同队队员前二轮不相碰。
6.开赛后迟到10 分钟即判负。
7.未尽事宜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浙江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长和骨干裁判由浙江省智力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解决。
(二)仲裁
1.仲裁委员会的人选由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智力运动管理中心确定选派。
2.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决定涉及他所在单位的投诉。如遇此情况,该委员只能参与讨论。
3.所有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 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书,并交纳500 元人民币申诉费,胜诉退回。
十二、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
按照《浙江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关于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各代表团(队)赛前、赛中、赛后加强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履行好责任,无条件配合赛事组委相关工作的统一安排,确保不发生违规事件。
十三、疫情防控
各代表团(队)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和赛事组委会统一部署,认真执行好届时发布的竞赛补充通知中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参赛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感染。
十四、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队)参赛费用按照《浙江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本规程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十六、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