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三届体育大会国际跳棋比赛竞赛规程
(各市代表团)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8月21日—25日在舟山市定海区举行。
二、参赛单位
以11个市为组团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64格男子个人、女子个人、总团体
(二)100格男子个人、女子个人、总团体
四、运动员资格
按照《浙江省第三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参赛运动员每组限报男4人、女3人。
(二)各组可报替补运动员男、女各1人,报到时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三)运动员年龄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2010年印发的《中国国际跳棋竞赛规则(暂行)》。
(二)个人赛采用瑞士制,比赛轮数根据参赛报名人数决定,比赛每方时限时40分钟,每走一步加15秒。
(三)名次区分办法:比较得分区分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破同分的序列是:第一、中间对手分;第二、截断法;第三、抽签。
(四)团体名次由各队参加个人赛队员的名次分之和排列次序;参赛队员人数不足团体赛报名人数时只记个人名次,不记团体成绩。
(五)比赛参加者必须做记录。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如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
(二)各项目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代表团通过第三届体育大会专用报名系统进行正式报名。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不得无故弃权。
(二)各代表队确认的正式参赛运动员请于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其他人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本规程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