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日期和地点:2020年7月,绍兴市奥体中心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围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绍兴市奥体中心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7月,绍兴市奥体中心

六、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代表团。

七、分组与项目

(一)分组:

1、各市组;

2、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企业组;

(二)项目:团体、个人

八、运动员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912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五)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九、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3人,另可报替补运动员1人;

(二)各队在赛区报到前,从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三)运动员年龄不限;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参赛运动员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六)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企业运动员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围棋协会最新版《围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个人积分编排制,比赛轮数视报名情况另定;

(三)计时:每方60分钟包干制,超时判负;

(四)团体按各队最佳2名队员名次分合并计算团体成绩(不足2人参赛单位不计团体名次,只计个人名次);

(五)个人名次的区分方法

按总得分、积分、直胜、对手分依次区分;如无法区分,则从最后一轮起逐轮前推比较积分,直至区分;如仍无法区分则抽签决定。

总得分=本人积分+对手分之和÷1/2最高积分-轮次数

(六)团体名次的区分方法

将本队的个人名次分累加,少者名次在前;如不能区分时则比较相关队的个人最高名次,个人名次高的队名次在前;如仍不能区分则由相关队抽签决定名次;

个人名次分的换算方法:第一名的个人名次分为0,第二名以后的个人名次分=个人名次;

(八)各代表队参赛服装须统一。

十一、录取名次

(一)各单项均按实际参加比赛的人(队)数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录取比例为30%40%30%

(二)各代表队所获得单项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总数均计入各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三)各项目(单项)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3人(队)时,该比赛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入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五、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相关链接(点击下方标题):

关于举办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的通知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单项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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