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四届体育大会(以下简称四体会)拟定于2021年4月至10月在衢州市举行。经前期调研,四体会拟设置项目共计51个,其中比赛项目50个,表演项目1个(滑翔伞),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在7月15日前书面反馈意见建议

各设区市体育部门、省级各行业体协等有关单位:

浙江省第四届体育大会(以下简称四体会)拟定于2021年4月至10月在衢州市举行。根据省第三届体育大会项目设置(45个项目)情况、全国第十四届运动会拟设群体项目情况和近年全省群体项目实际开展情况,经前期调研,四体会拟设置项目共计51个,其中比赛项目50个,表演项目1个(滑翔伞),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在7月15日前书面反馈意见建议(传真:0571-85061935、邮箱:ruanjg7886@qq.com)。

浙江省体育局竞赛处

2020年7月6日

浙江省第四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征求意见稿)

举办浙江省第四届体育大会是推进健康浙江和体育强省的具体举措,是体育惠民的具体体现,是备战全运会的有效手段。本届体育大会的举办,将为浙江省参加陕西全运会提供实践锻炼,为浙江省群众体育项目的发展提供契机。为使本届比赛达到隆重、热烈、精致和圆满的目标,经省体育局和衢州市多次协商,提出如下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1年4月-10月在衢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各设区市代表团

共设42个竞赛项目和1个表演项目:台球、气排球、毽球、壁球、嗒嗒球、柔力球、地掷球、门球、木球、五人制足球、太极拳、木兰拳、健美操、体育舞蹈、啦啦操、幼儿基本体操、健身秧歌、健身气功、健身排舞(广场舞)、健美健身、桥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舞龙拔河、风筝、飞镖、车辆模型、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轮滑、定向、无线电测向、登山、山地自行车、龙舟、水上救生、救生浆板、钓鱼、滑翔伞(表演)。

(二)省级各行业体协(系统)代表团

共设18个竞赛项目: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男子五人制、女子三人制)、笼式足球、桥牌、围棋、象棋、太极拳、健身排舞(广场舞)、飞镖、气排球、拔河、钓鱼、登山、广播体操。

三、参加单位

以11个设区市和省级各行业体协(系统)、有关省(部)属企业为组团单位,分市级组和行业组两个组别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各市代表团

1、运动员须为拥有本市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户籍必须是2020年1月1日前,且到比赛前连续在本市境内(具体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住址及公安电子户籍信息为准)。

2、2020至2021年期间不得代表其他省(区、市)参加全国比赛。

3、凡奥运项目已在省运会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体育大会的各项比赛(第十七届省运会超龄运动员除外)。

(三)省级各行业体协(系统)代表团 

1、运动员代表资格以人事从属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为依据。必须是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或本企业、公司的正式在册干部、职工或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用工人员,并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已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2、大学生体协运动员必须是经教育部门正式审批录取的普通大学学生。

3、省直属机关工会文体协会运动员必须是省直属机关正式在编干部和职工。

4、隶属关系明晰的在编干部、职工和大专院校学生,其所属的行业(系统)、省(部)属企业有代表资格优先权。如有争议,以本人与该代表团的协议为准。

(四)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在编、试训、集训、待分配人员、教练员和奥运会项目的大专院校体育专业和单考单招(特招和高水平)学生均不得参加本人从事专项项目的比赛。

(五)组委会在运动员报名截止日后10天内对运动员代表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体育局竞赛处提出,过期不予受理(冒名顶替除外)。对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按《浙江省第四届体育大会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处罚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五、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的参赛报名由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统一负责办理。

(二)符合资格条件的运动员既可代表行业(系统),也可代表市参赛,但一人只能参加每个代表团各一个项目的比赛。

(三)每位运动员最多只能报2个单项的比赛(不包括团体项目和赛制有特殊规定的项目)。

(四)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省(部)属企业代表团报名时间比各市代表团报名时间提前15天。

(五)每个项目各代表团只能组1个代表队参赛。

(六)为鼓励承办单位的积极性,允许承办单位参赛运动员不受兼项的限制。

(七)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执行,每个单项可报相应的替补队员,报到时确认正式参赛队员,取消替补队员名额。

(八)各市代表团至少报名参加28个(含28个)以上项目,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代表团至少报名参加个6个(含6个)以上项目,否则不授予优秀组织奖。

(九)按组委会要求统一办理运动员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六、录取名次 

(一)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如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如参赛人(队)数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比赛(通知改项)。

(二)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

七、代表团奖励

(一)根据各代表团组织参赛情况,设优秀组织奖、优秀参与奖,评选办法另定。

(二)为鼓励承办单位的积极性,设特别贡献奖,承办单位圆满完成各项承办任务的可获此奖励。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四)在第四届体育大会前和比赛期间,各市应积极开展以“全民健身与亚运同行”、“全民健身与省体育大会同行”为主题的群众健身跑、健步走活动(具体方案另行下发),并根据各市活动开展情况设全民健身活动奖。

八、对运动员资格申诉的要求

所有申诉必须由代表团以书面形式提出,列出被举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学校)、二代身份证住址等信息,并提供其违规的有效证据,举报人须具实名。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运动员报名必须采用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身份证阅读器录入数据。

2、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代表团运动员报名时还需提供本人医疗保险卡号或养老保险有效依据,并提供受保单位(中心);高等院校运动员还需提交考试院的入学审批表(审批号)复印件和学生证。

3、第一次报名为各代表团确定参加的项目,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省体育局竞赛处。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

4、第二次报名为各单项比赛正式报名,各代表团通过浙江省第四届体育大会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同时将报名表一式两份,行业系统部于比赛前45天、各市于比赛前30天分别报送省体育局竞赛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电话:0571-85061869、85062139)、省第四届体育大会筹委会竞赛部及有关承办单位(见各单项竞赛规程),逾期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表须经各代表团团部审查,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单项竞赛规则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得无故弃权。

(二)报到

各代表队应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报到时间,到达指定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的报到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十、反兴奋剂工作

积极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在比赛期间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参赛费用按浙江省第四届体育大会经费开支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各代表团、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由浙江省体育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浙江省第四届体育大会项目设置、分组、年龄规定及各项目参赛人数、金牌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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